【發佈單位】陝西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14-01-10
【生效日期】2014-01-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201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議案,作出如下決議:
一、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本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同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啟動實施時間由省人民政府決定。
三、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修訂《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四、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使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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